中新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闞楓)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的一份《意見》指出,要依法審理涉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民間借貸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多渠道融資。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據悉,該《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導意見的形式,對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規定,包括六部分,共20條。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為幫助化解非公有制經濟面臨的融資難問題,《意見》要求,要依法審理涉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民間借貸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多渠道融資。
  此外,《意見》指出,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性行為,要依法審慎對待,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以違法論處;違反有關規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發佈會現場,對於當前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遇到的糾紛案件,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針對該《意見》的出台,作出回應。
  “改革開放之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進步是非常明顯的。在這個過程中,不可否認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碰到了一些困難,就像剛纔提到的融資難的問題、市場準入難的問題,在這樣的一些問題中間也發生了一些糾紛。”最高法民二庭庭長張勇健表示。
  張勇健稱,民營企業融資時,商業銀行可能出於降低風險的考慮,會更慎重、更謹慎,相對於國營企業來說,民營企業會感到更困難一些。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可能會有擔保方面、融資方面的創新做法,比如讓與擔保等新型的擔保行為,我們要求對這樣一些擔保行為,一些創新性的做法,儘量採取一種寬容的態度,從而通過這樣一些案件的審理,能夠維護或者是幫助非公經濟主體解決融資難問題。”張勇健稱,要依法保護金融創新,推動化解非公有制經濟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完)  (原標題:最高法: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多渠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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