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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心靈捕手」個案研究電影「心靈捕手」個案研究台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林秋蕙老師一、基本資料: 姓名:威爾杭特(麥特戴蒙飾) 性別:男 年齡:20歲左右 二、個案來源:傑洛蘭勃教授保釋案主的條件之一-需看心理醫生。 三、主要問題陳述:(一)人生目標的迷失:缺乏自信,不了解自我,不能面對現實生活及沒有生活目標。(二)兩性關係的處理:易自卑,退縮回自我的世界,無法真誠地面對異性。 四、背景資料:(一)家庭史:波士頓南區人,孤兒,一人獨居。 (二)個人資料1.生理方面:四肢健全,體格強健,但是身體上有受虐及打鬥留下之傷痕。2.心理方面:(1)因本身為孤兒,被親人所遺棄,故其人格發展不健全,自卑、不信任他人。(2)具有影像記憶力,在數理方面有優於常人的表現。(3)不清楚自己想要什麼。(4)對事物充滿負面思考。(5)在朋友間很愛現。(6)具有強烈的自我防衛心理。(7)內心深刻認為貧窮與身為孤兒是一件可恥的事。 (三)家庭生活1.因案主是孤兒,曾待過六個寄養家庭,在其中三個寄養家庭中受虐而搬出。2.案主靠自己打工維生,先後曾擔任大學樓層清潔工、建築工地工人等。 (四)學校生活:未就學。 (五)社農地貸款會生活1.在工作之餘,常與三個死黨一起喝酒玩樂。2.死黨群體聚集,且案主本身亦十分愛現,因而促成集體犯罪。案主本身在1993年6月9日攻擊他人;1994年2月偷車;1995年1月扮成警察,傷害他人,竊盜,並且拒捕。之後又在街頭打群架被捕。案主為自己辯護,引用判例,但仍被判需有人保釋。3.曾交有女友,並有發生性關係,後因自卑心理無法面對兩人感情世界而分開。 五、分析及診斷 ※問題一:人生目標的迷失:缺乏自信,不了解自我,不能面對現實生活及沒有生活目標。 (一)個人方面1.因案主為孤兒,故對自己的身世感到自卑。2.案主知道自己擁有特殊的能力,但卻未能明白這能做些什麼,不知道自己要什麼,而茫然度日。3.因案主的出身及受虐的過去,造成案主潛意識地認為一切都是因為自己的「存在錯誤」。4.案主雖不清楚自己的人生目標、生活方向,但卻明確知道自己不願意被安排或單調的當一輩子的數理解說員。 (二)家庭方面(包含監護人方面)1.在約二十年內換了六個寄養家庭,變動的生活,不斷地適應,給予案主不安定感。2.在寄養家庭中受虐,身體與心理皆留下不可麼滅的傷痕。3.在案主需要被愛以及可以愛他的人與案主相處時,案主沒有的到應得的愛,反seo而被遺棄或虐待。 (三)社會方面1.因平日與死黨聚在一起喝酒起鬨,故容易產生群體責任分擔效應而犯罪。2.與死黨相處勿須去表現自我特殊的天份,反而自在的生活,但也因此僅限於日復一日度日,未去思考未來的生活。3.因蘭勃教授的保釋,條件交換的結果促成案主需運用其天份解數學難題,但雙方並未真誠溝通,造成案主仍以抗拒心理及例行公事來回應蘭勃教授所做的一切。 ※問題二:兩性關係的處理:易自卑,退縮回自我的世界,無法真誠地面對異性。 (一)個人方面1.因案主在成長過程中,被應愛他的人所遺棄,且不只一次的遭受傷害,造成案主對他人的不信任。2.在寄養家庭中生活並不富裕且有受虐情形,促成案主認為貧窮是一件可恥的事,自己配不上多金的異性。3.案主在成長過程中,養成案主不善表達自我感情。4.案主擔心女友若知道真實的「他」會拋棄他,因而以「說謊」來掩飾自己。 (二)家庭方面(包含監護人方面)1.案主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的寄養家庭父母,未能給予適當即應有的楷模學習,導致案主未能真切了解兩性相處的真諦。2.監護人僅提供保釋,做評估報告,卻未給予案主關心,並未了解該年齡的男孩與異性的互動,以及案主與異性的交往情形。 (三)負債整合社會方面1.案主所交往的朋友多以「性」為與女人交往之目的,未能思考兩性交往的真正意義。2.案主的朋友以同性別為主,在工地工作或在pub遊樂多是在於精力的發洩、時間的消磨或找異性對象,並不利於案主真實的面對自我與面對與異性的健康交往。3.同性同儕的相處嬉鬧,加重案主的自我迷失與自大心理,掩飾其自卑心態。 六、輔導策略 ※問題一:人生目標的迷失:缺乏自信,不了解自我,不能面對現實生活及沒有生活目標。 (一)個人方面1.初期諮商員可暫時放棄所有輔導技巧,任何技巧都可能引起更高的防衛,僅呈現一個真實的人,與案主建立互信的關係。2.諮商員適度的自我開放,促成案主能了解「人」的真實存在與不完美。3.透過閱讀治療,使案主能知道世界上不只他一個孤兒,亦有相同境遇的人,甚至更糟境遇的人存在,身為孤兒或是家境貧窮並非可恥之事。4.與案主討論「錢」的功能,給予價值澄清,有錢並非萬能,但沒錢卻大多是萬事不能。5.傾聽、引導、真誠接納案主受虐的過去,肯定案主存在的價值。6.鼓勵案主運用其天賦於正向思考與工作。7.面質案主面對生活想要什麼?想做些什麼? (二)家庭方面(包含監護人方面)1.給予案主成長的時間-要等待。2.與房地產監護人討論「逼」、「成功」、「榮耀」是不能使案主真正成長,要給予愛,真心的關愛。 (三)社會方面1.與案主的死黨談談,增加對於案主的認識,並建立良好關係,期能協助案主找回自信與人生目標。2.與案主討論「社會服務」,使案主見識更多不同層面與社經地位的人,拓展視野,並學習與人相處之道。 ※問題二:兩性關係的處理:易自卑,退縮回自我的世界,無法真誠地面對異性。 (一)個人方面1.諮商員適度的自我開放,促成案主能了解「人」的真實存在,以及人與人相處在於不完美點的包容,與如何完美的合適。2.透過閱讀治療,使案主能知道世界上不只他一個孤兒,亦有相同境遇的人,甚至更糟境遇的人存在,身為孤兒或是家境貧窮並非可恥之事。3.與案主討論「錢」的功能,給予價值澄清,有錢並非萬能,但沒錢卻大多是萬事不能。無須因貧窮而否定自己與異性交往。4.傾聽、引導、真誠接納案主受虐的過去,肯定案主存在的價值,並鼓勵案主積極面對,不必怕嚇到人。 (二)家庭方面(包含監護人方面)1.在案主需要被愛以及可以愛他的人與案主相處時,案主沒有的到應得的愛,反而被遺棄或虐待。監護人可以嘗試關愛案主,使案主了解、體驗被愛,進而促成正確的小型辦公室愛人舉止。2.監護人與案主的互動應可不只限於討論數學,透過同性相處與楷模學習,亦有助於與異性相處。 (三)社會方面1.與案主討論「社會服務」,使案主見識更多不同層面與社經地位的人,拓展視野,並學習與人相處之道。 七、輔導經過(一)從看守所被蘭勃教授保釋後,依照約定需每週看一次心理醫生,因為案主多先瀏覽將會面的心理醫生的著作並洞悉醫生的心理,在面談過程中刻意演戲、反諷、攻詰醫生的言論或方法,造成先後換了五個醫生,仍未有人願意接案。 (二)第六個-接案者-尚恩麥圭爾(羅賓威廉斯飾) 1.初次見面:(1)諮商員從案主的話題切入,並從中擷取要點,不被案主的話牽著走。(2)案主不斷的轉換話題,意圖尋找諮商員的「致命點」,以激怒諮商員放棄對案主的諮商輔導。從批評書架上的書如何選購、歷史書籍選擇錯誤、圖畫畫的不好,到批評諮商員娶錯女人,諮商員終於被激怒,案主不放過機會更針對此話題負面談論。(3)諮商員決定接案。 2.兩人外出坐在水畔: 諮商員以自我開放來開場,並指出案主只是一個孩子(just a kid),個性很倔,並以女人、戰爭、愛情為例,道明理論上與實際面對的差異感受。諮商員更直指案主沒有真正展現西裝外套聰明自信;是一個被嚇壞的狂妄小孩;是一個天才;是一個孤兒。而這些事實案主害怕講出來、怕嚇到別人,但「人」是無法從書本或當案資料了解的,唯有他願意說出來,邀請諮商員加入才能真正的了解案主。 3.沉默不語度過諮商時間:(1)要求在辦公室內禁菸。(2)案主一語不發,挑戰諮商員所說:除非他願意講,否則可以選擇不說話,當然諮商員更不可先開口談論。 4.打破沉默:(1)仍以沉默開場,諮商員打瞌睡,突然案主開口說笑話,並提及上週與女孩約會,那女孩美麗大方、聰明伶俐,但至今案主未再打電話她。諮商員從與案主談話內容直指案主未再與那女孩聯絡是不想破壞自己給人的完美印象,而非破壞那女孩給案主的完美印象。諮商員進而舉自己與妻子相處的小事件(放屁),提出有瑕疵雖是不完美,但是兩人如何完美的合適才是最重要的,要真實面對。(2)案主重提為何諮商員不再婚,諮商員亦放不開,一再強調「She is died.」,案主以先前諮商員所提哲學理論反過來要諮商員面對。 5.案主事先閱讀諮商員所著的著作:諮商員自我開放與妻子相識的過程,雖持有球票卻錯過眾人視為重要的棒球賽-菲斯克的全壘打,只有一句「抱歉,我要找一個女孩」,但錯過球賽只賣房子有一點點遺憾,結婚十八年卻不後悔和妻子共度的每一天。讓案主思考兩性相處。6.延續國安局應徵工作內容的聯想:(1)諮商員詰問案主的心靈「你感覺孤單嗎?」「有心靈伴侶嗎?」,案主所回答的是一群無法與之交談的死人,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可以觸動他心靈的人。諮商員點出案主不斷的負面思考,並面質案主到底熱愛什麼?想要什麼?因為工友工作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勝任,為何獨選中一流學府,而在晚上又偷偷地解數學難題?(2)諮商員的面質使案主想逃避,反過來質問諮商員為何不走出喪妻之痛,面對人生。(3)諮商員控制自我情緒,仍繼續詢問案主到底熱愛什麼?想要什麼?案主無言以對,諮商員更進一步指出案主無法回答乃是因為「不知道」(Because you don’t know.)。 7.在尚恩與蘭勃教授爭執時,案主來到辦公室,並且聽到他們的部分對話。(1)案主面對自己的檔案夾,仍然有些擔心自己會失敗,諮商員自我開放,敘述自己小時候亦曾經被父親虐待,案主與其產生共鳴,雖然兩人對於被虐工具的取捨不同,但顯然已打開案主的心。(2)諮商員表示從書面檔案中知道關於案主的並不多,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一切並不是案主的錯,用感情的語言-not your fault,逼使案保濕面膜主面對自己的真實感受,即使案主在崩潰之前揮出一拳,諮商員仍認真地說下去,促成案主相擁而泣的肢體語言,心防的突破。 8.結束:(1)案主取得工作,且年滿二十一歲可結束他人監護。(2)諮商員自己要暫時離開邦克山社區大學教職,到國外去走走,鼓勵案主跟著心走就沒事了。Good luck, son. 八、輔導成果(一)案主已經能思索未來,認真應徵工作,有意改變生活。(二)案主終於了解自己想要什麼,最終選擇是去找遠在加州,真正關心他、愛他的女孩。(三)案主在諮商這段時間未再有犯罪事件被捕,犯罪行為有收斂。(四)諮商員亦自我成長,走出原來的工作與生活空間去面對世界。 九、評鑑與建議(一)案主的自我防衛心理非常強烈,需極大的耐心等待其露出空隙與突破。(二)潛能受人格發展的影響極大,案主的過去生活史不利於潛能的發揮。(三)案主身心皆曾受過嚴重創傷,要恢復自信與面對生活,需給予時間,諮商員需有耐心。(四)監護人的角色與工作,很難以真切地要求配合。(五)案主的死黨有的有工作、有的頻頻換工作、甚至沒工作,基本上對於人生目標亦不明確,若與之接觸,對於案主可能有更深的了解,但亦可能造成更深的防衛心理。(六)採用客整合負債觀的工具或評量,促使案主更深切了解其天賦何在?個人的性向為何?興趣為何?(七)對於寄養家庭的品質,政府應嚴格把關,避免再有相關案例出現。 十、心得報告(一)  Trust is life.(二)有些事是急不得的,只有「等待」時機成熟時,方能有轉機。但是並不是置之完全不理,真誠關愛仍是不可少的。(三)當所有方法都無效,不知出哪一招才好時,最好的一招就是「不出招」,以不變應萬變,展現真實的自己,真誠的面對要面對的人、事。(四)不管身在何職,都莫忘最根本的-自己只是一個「人」,而不是「神」或「聖」。(五)輔導、諮商、教學都是相互互動與成長的,自我充實與再進修是必要的。(六)聰明的人是不會逼著別人去做Yes or No的抉擇,尤其在面質他人時。(七)當你想試圖說服或改變一個人時,不一定要自己開口,由這個人的「重要他人」開口,其效果可能遠勝於你苦苦哀求,尤其是青少年。(八)對於孩子,給予「方向」是一回事,「操縱」又是另一回事,但是我們往往混為一談,美其名是「為了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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